时间:2018-06-01 16:36 来源:宜宾电视台
在做了伤残鉴定后,对于鉴定结果,认为与自身残疾情况不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对于市民提出的这个问题,宜宾市残疾联组宣科科长张帆在线给出了解答。 不服结果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2018年5月31号上午十点,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万云江带队上线行风热线节目。直播中有市民咨询:当我们认为自己的残疾情况和鉴定情况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市残疾联组宣科科长张帆回复:
(一)由于多种原因,可能导致医生的鉴定结果与自身情况不符,可以在一定时间(注:各县区的要求不同)后在本县(区)申请重新鉴定。
(二)当认为第二次鉴定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可以申请到市级医院作鉴定。原则上市级一、二、三医院都可以。但在实际中,由于某些特定原因,我们要求残疾人到市三医院(翠屏区将军街)作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的主要程序是:
1.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和县(区)残联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将申请、评残申请表、照片三张、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带齐到市残联组宣科申请;
3.我会核实后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4.残疾人到三医院鉴定(注:三医院不同残疾类别鉴定时间:智力、精神残疾:周一到周五全天,周六上午;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周二、五全天);
5.市残联或翠屏区残联通知残疾人拿鉴定表;
6.残疾人凭三医院鉴定结果到区县办理残疾人证 ,此为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