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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鉴定科学性曾受到质疑
时间: 2018-12-20来源:未知

2002年,费城法官路易斯·波拉克作出'指纹鉴定不科学'的裁决,这是美国司法判决中对指纹鉴定提出议的首例判决。

人们对于指纹鉴定的科学性几乎从未怀疑过,但也有例外。

英国《经济学人》杂志称,1997年,当年轻的英国女警官雪莉·麦凯蒙受不白之冤,对指纹证据提出质疑时,她身边所有的朋友都觉得她发疯了,就连她父亲也说,'我从警30年来,一直认为指纹鉴定是一贯正确的。'

2002年1月8日,美国费城的《法律情报员》报报道说,作出'指纹鉴定不科学'裁决的法官路易斯·波拉克,声名显赫、知识渊博,曾先后担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和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

费城破天荒的判决,缘自被告律师长达两年的努力。被告律师坚持认为,指纹的分析应当符合1993年美国最高法院制定的标准。该标准要求:联邦法官必须在采纳专家证词之前断定其可靠性,某个专家不能就某种法医技术的科学性、可靠与否作肯定性证明,除非它的精确性经过测试,其误证率为人们所知。根据这一标准,1999年联邦公共辩护者罗伯特·爱泼斯坦首次向指纹鉴定术发起了挑战,但遭到了拒绝。然而后来许多被告的律师都采纳了爱泼斯坦的观点,纷纷指责指纹鉴定术的不确定性:构成指纹相吻合的标准,与指纹鉴定者们平日训练的标准有着很大的差别,而且犯罪现场指纹识别的精确性,也从来没有从科学的角度进行过测试。比如那些从现场提取的指纹,往往污损、扭曲,甚至残缺不全。指纹专家只能证明所对比的两种指纹'相似',但很难说'吻合'。

波拉克受理了被告律师的上诉后,认真作了分析和调查,结果发现以往的指纹分析没有达到最高法院标准规定的严格的测试要求。

波拉克的观点是,他相信没有两个人的指纹完全相同,但指纹专家的证据鉴定实际上是主观的决定,这当然可能犯错误,所以指纹专家们强调“已经被正确运用了很久的方法其错误率几乎为零”的说法,缺乏坚实的科学基础。

这是美国司法判决中对指纹鉴定提出议的首例判决,可能会使指纹鉴定这一法庭科学的基石出现动摇,还可能使人们司空见惯的各种法庭技术,诸如笔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等的科学地位同样面临威胁。尤其是笔迹和毛发的分析一直就争论颇多,在其他的判决中常常受指责因而削弱了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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